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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案件后,至此,调解中,

编辑:邱潮

编审:黄琪雅 文婷

终审:钟明明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孩子的上学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安排。并且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权利义务,裁定驳回起诉。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务工,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、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【非婚生子女的权利】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
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恋爱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,引导双方理性表达,最终,
12月20日,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生活。汉阴县人民法院双河口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。并由张某支付抚养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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